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4:47编辑:沈瑞芮  预审:钱立青审核:夏晓璐来源:教务处(学位办、招生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全面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效,规范期中考试组织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平稳有序,根据本学期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时间

4月27日-28日,两校区同步进行。

二、考试课程

各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考试门次。

三、考试场次

每场考试设置时间为90分钟,两校区统一考试时间,按8:20-09:50、10:10-11:40、13:40-15:10、15:30-17:00等4个场次进行排考,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考试场次。

四、考试组织

1.排考管理:期中考试须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考操作,确保排考信息准确无误;同一课程代码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统筹协调,统一组织考试。

2.监考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指派,确保监考人员足额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试卷管理:试卷的命题、审核、印制、评阅等环节,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相关标准执行;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完成试卷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规范有序。

五、试卷印制

本着节约、便捷的原则,建议授课教师采用一张A4答题卷(正反面印刷)和一张答题纸形式印制试卷。

六、考试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于4月25日前公布考试安排,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考试成绩应于5月13日前向学生发布。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向授课教师请假,由授课教师制定其他考核形式进行考核;期中考试作为过程性考核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设补、缓考。考试期间,学校启用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监测考试情况。

(三)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换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确需变更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年4月13日